镇巴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注意把握好五个重点问题
发布日期:2008/10/10   来源:   点击次数: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全面、准确地分析和把握农村发展形势的基础上,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作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镇巴县如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作为、有突破,有特色、有实效,切实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面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现实而迫切的课题,具体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五个重点问题。

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新的事业,要开展好,必须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政府不能包办代替,大包大揽,只能是通过引导,当好宣传员、服务员、督查员,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让农民成为真正的主体。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服务、引导、示范上,真正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使政府的主导地位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实现群众由“要我干”向“我要干”、“争着干”转变。

二是必须防止消极等待和盲目蛮干的倾向。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规律性,超越和阻碍发展都会产生不良后果。消极等待和盲目蛮干都是对待同一事物两种不科学的态度,都应摒弃和修正。镇巴县是贫困山区县,财政状况非常拮据,而新农村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于基础设施,非朝夕之功,一蹴而就。因此不能固步自封,消极等待,等靠国家支持或条件成熟后再搞,坐失良机,而要在现有的基础条件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条件好一点的乡村,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做到起点高,档次高,品位高;条件差一点的乡村,尽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重点解决一些急需办,容易办的事,立足做一些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在小有进步,小有发展的情况下,不顾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铺大摊子,搞大规划,盲目蛮干,急于求成,好心变坏事,增加群众负担。

三是切实解决好点面和先后的统筹谋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未来;既要谋求经济发展,又要谋划建设布局。在具体工作中必然起点有差距,过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就镇巴县农村而言,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的村廖廖无几,农民人均收入处在全国和全省靠后位置。特定的地域大县、经济小县、财政穷县的县情要求我们必须在点上重点突破,面上有序推进,先搞条件成熟的,再建条件较差的,把抓好示范试点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对待。在示范点选址时,优先考虑210国道、镇通路、镇碾路等公路沿线,基础条件较好和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高起点,高标准搞好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美化,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切实感受到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美好前景,从而达到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的目的。

四是坚持总体发展和试点示范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一定要克服以城市规划建设模式为指导,按照城市的建设模式来改造。要做到三个符合:一要符合普通农民的利益,按照他们的愿望,引导和帮助改善生活环境;二要符合各区域的历史文化,重在建立一种适应现阶段农村和农民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三是符合自然生态环境,达到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模式选择上,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对山区依山就势建设“农家山庄式”新村;川坝地区建设“田园风光式”新村;城镇周边村庄建设“精品小区”或“农民新村”;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古迹众多的村庄建设“历史文化村”。不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要求。

五是努力引导农村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互相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进步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必须要进一步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从而激发农民改造生产、生活环境的内在需求,在推进农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不断满足农民的建设要求,并力求使其在互相促进,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