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4   来源:   点击次数:


各乡镇党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党组,县群团、县文联党组,县委各工作部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党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肃相关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镇发〔2008〕18号)文件精神,把我县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坚强领导集体,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善于处理和驾驭复杂局面的干部队伍,现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实际,就严格执行县委提出的“五个机制、五个严禁、三挂钩一报告”工作制度,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部门的干部职工都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坚决杜绝领导干部不到岗、不深入实际安排部署检查落实工作现象的发生。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准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上网炒股、外出逛街、办私事等;不准在办公场所从事下棋、打扑克等娱乐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热情接待群众,服务周到细致,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注重时效,不准拖拉、推诿。8小时之外不准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准出现有悖于公职人员形象的言行。

   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联系乡镇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乡镇,了解工作动态,掌握干群思想状态,帮助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和困难。各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责任,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县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肃相关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等干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集中学习、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党性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含因公、休假等),均要填写《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县委组织部建立《领导干部请假登记销号台账》对每位领导干部外出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乡镇、部门党政正职外出3天以内(含3天)的,由联系乡镇或部门分管县级领导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乡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外出要明确外出期间单位工作负责人;3天以上的由联系乡镇或分管县级领导签注明确意见,送县委组织部审核,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县人大、政协的科级领导干部外出,由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审批,送县委组织部备案;乡镇、部门班子其他成员外出请假,由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注明确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党政正职请假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注明确意见,县级分管领导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班子其他成员请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明确意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乡镇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由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其中超过15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人劳社保局备案。干部外出请假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按期返回,返回后要及时销假,不销假的按旷工对待。

   四、加强考勤管理。各乡镇、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提倡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上、下班签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按实际到(离)岗时间签到。上班超过(或提前离岗)15分钟的不得补签,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要在签到簿注明。没有正当理由无故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1天计算。对无故旷工的干部职工,要及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劳社保局报告,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迟到、早退折算时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五、加强干部考核。各乡镇、部门都要建立干部日常考核台账。真实反映干部履职情况,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评优树模、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县考核办要加强对科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建立科级干部平时考核台帐,详实记载领导干部平时工作情况。要多方面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单位若发生突发事件要按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要将落实县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肃相关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纳入干部目标考核体系。

  六、强化督查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按照规定落实有关奖惩措施。各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委),每年12月上旬要将班子成员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年来履职及执行纪律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经常沟通,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定期对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镇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镇巴县委组织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