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实名制推荐领导干部
发布日期:2016/02/19   来源:   点击次数:

镇巴县出台《领导干部实名制推荐干部暂行办法》,明确推荐范围、推荐程序、推荐责任,切实保障干部推荐质量。

明确推荐范围。规定县委全委会成员、县人大、政府、政协全体领导成员,法检两院、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群团、直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作为实名制推荐干部的主体。县级领导推荐的干部以所分管的单位和联系的镇(街道办)为主,兼顾其他行业、系统、单位的优秀干部;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只能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的优秀干部。同时,强调注重推荐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荐人选要优先从担任过镇主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中考虑,镇党委书记人选要优先从担任过镇长职务的人选中考虑。

明确推荐程序。推荐人必须亲自填写《实名制推荐干部人选登记表》,全面介绍被推荐人德、能、绩、廉等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拟用意向、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并作出愿意承担推荐连带责任的承诺,最后签字确认。县委组织部根据推荐情况,建立实名推荐干部信息库,在严格审核、综合研判、充分酝酿、广泛了解的基础上,结合空缺岗位实际和被推荐人的任职经历、能力素质、个性特点等情况,提出人选使用方向,供县委用人决策。被推荐人一旦被使用,其推荐表归入干部个人档案,永久保存备查。目前,全县有61名领导干部实名推荐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和后备干部人选81名,其中,有13人得到提拔使用。

明确推荐责任。推荐人对所推荐的干部负终身连带责任,凡存在识人不明、荐人不当、察人失误,导致所推荐人选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的,除追究“带病”干部本人责任外,一律按照四项监督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组织名义推荐的追究首推人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联名推荐的追究首推人的责任,个人推荐的追究推荐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