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09/17   来源:   点击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现根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市纪委、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干部;各群众团体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干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干部。

  三、考核方式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平时考核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的安排组织实施,或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工作总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市纪委、市委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群众团体、市属事业单位的平时考核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进行或由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共同进行。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平时考核由人大、政协党组进行或根据市委安排进行;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的平时考核由市政法委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市委安排进行;必要时市委可派纪检委、组织部人员参加考核。
  各县区的平时考核由联系各县区的市委常委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市委安排进行,也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结果报市委或交组织部。
  2、任职前考核。根据拟提拔干部和拟任职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其它干部管理部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汉中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也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市委组织部。
  3、年度考核。市委成立以纪委、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干部管理部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担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分管部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工作人员由纪委、组织、监察、人事部门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年度考核由市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结合单位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形式进行,每年年终进行一次。以百分制的形式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

  四、考核内容及相应分数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100分)
  1、思想政治建设(30)
  (1)学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一年中集中学习的内容、次数,以及安排、指导、督促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学习的情况;
  (2)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情况,包括在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改善服务态度和方式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5)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能否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制定有议事制度,领导班子在研究干部问题和其它重大问题时是否按规定召开了会议,会议是否做到了畅所欲言,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6)团结协作情况,能否团结共事、相互补台,工作是否协调;
  (7)在选人用人方面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包括程序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等,在完善干部选用工作中是否有新措施出台。
  (8)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执行中纪委各项规定、市委有关制度的情况,本部门、单位、本系统有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发生。
  2、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20)
  (1)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议和指示精神的情况;
  (2)制定、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情况;
  (3)科学决策的情况。本年度的各项重大决策是否科学,过程是否民主,效果是否显现;
  (4)在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中不断探索、创新开拓的情况,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县区实际是否有创新思路和措施。
  (5)对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包括决策是否科学、果断、正确,组织协调是否及时。
  3、工作实绩(50分)
  [1]各县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1)完成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情况,包括国民总收入、工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较上年增幅,注意考核经济效益与后劲。
  (2)生产和流通领域扭亏增盈情况,包括亏损总额减少比例、企业总体盈利额较上年的增幅。
  (3)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和其它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制度,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包括保险的覆盖面、按时、足额发放情况。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状况,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儿童入学率、高考上线人数的增幅、科研成果数量(以省、市有关部门鉴定结果为准)、改善社会卫生环境发展文体事业的措施、结果。
  (5)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包括人口出生率、一胎、二胎和多胎比例,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包括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情况,恶性案件发案指数,死、伤人数、破案率指标以及与上年的减、增情况,在消除不稳定因素方面采取的措施。
  (7)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有无创新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8)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
  [2]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50分)
  (1)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2)部门、单位年初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3)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与上年度相比有哪些进步。
  (4)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情况。在行业政策、法规的制定、贯彻落实上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5)在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上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100分)
  1、思想政治方面(20分)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情况。全年学习的内容、篇目,记笔记和写心得体会数量。
  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15分)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年共解决多少实际问题,组织、开展过哪些有影响的工作,效果如何。
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尤其是在经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是否提出过卓有成效的意见或措施。
  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对正职领导,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15分)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一年中下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的次数的内容。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40分)
  在完成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按分工突出其业务特点,具体考核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和业务指标情况;各县区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要按分工突出工农业生产等经济指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程度、财政税收、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生育、科、教、文、卫、体事业的发展、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5、廉洁自律(10分)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下属人员有无不廉洁问题。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根据市委年度工作安排,年度考核工作由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见第七节“考核的管理”)。负责考核工作的部门成立考核组,承担考核事宜。
  考核组根据日程安排拟定考核方案,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听取汇报。考核工作开始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及个人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作本人的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应事实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参加总结汇报会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部门)的中层干部、下级单位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各县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总结大会的人员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各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3、民主测评。参加总结会议人员填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表样附后),由考核组收回,并进行统计汇总。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4、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应包括下级单位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代表、考核对象本人和其它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5、调查核实。考核组在考核中,对群众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有关问题,可视情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审计、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征求意见等方法调查核实。
  6、评定考核分数。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在测评表上(表样附后)逐项评定考核分数并进行汇总,统计出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得分。
  7、撰写考核材料。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报告考核情况。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应包括: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民主测评及考核总评情况,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8、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总体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市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再由市委审定。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票达90%以上,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当年“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总数不超过应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20%,每个部门、单位“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总数不超过其所在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总数据的13%,各县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总数不超过其所在县区领导班子人数的13%。

  称职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达80%上,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领导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在70%以上;测评分在60分以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领导职务;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已有查处结论,造成较坏影响;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以上票在70%以下或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测评分不足60分。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受到党、政纪及以上处分的,除个人本年度应评为不称职外,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

  在年度考核中领导班子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其领导干部不能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被评为称职的,其正职领导干部不能被评为优秀。
  9、反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要求。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机关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反馈可采取两步进行:
  (1)考核组在结束考核时,就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或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2)考核等次评定之后由考核组及时将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或被考核对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任职前的考核要充分利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做好补充了解。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依照《汉中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有关考核及考核结果使用的条款进行。
  2、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3、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作为晋升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4、领导干部在当年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一年之内不能提拔使用,并由纪委、组织部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调整职务。
  5、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1)对因政治思想素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评为不称职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免谈话,个人写出整改措施,第二年考核仍然不称职的,向同级班子书面通报考核结果,个人在班子成员会上进行深刻自查,作出整改承诺;第三年考核连续不称职,免除职务;
  (2)对有一定工作能力,而因某些个人不可克服的客观因素影响评为不称职的,调整职务;
  (3)对不胜任领导职务或因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恶劣影响评为不称职的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领导班子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领导班子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党政主要领导应降级使用或免职。
  7、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由考核组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的管理
  1、平时考核和任职前的考核,按照领导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2、年度考核同年度目标考核一并安排进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由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委办公室负责党群部门和纪检委的考核;人事局党组负责政府部门的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负责市政府派出机构的考核;市委组织部负责各县区的考核;人大、政协党组分别负责其机关考核;政法委负责公、法、检的考核;市委统战部负责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考核;市委办、政府办进行交叉考核。县级事业单位属政府序列的由人事局负责考核,属市委序列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束后,各组将考核结果交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八、考核的纪检与监督
  1、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实行考核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2、考核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和其它必要的回避。
  3、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4、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5、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2)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3)不准泄露属于考核机密的内容和情况;
  (4)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5)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6)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7)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
  (8)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重新进行考核。
  6、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汉中市委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