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2008/09/18   来源: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全县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开展“学理论、学党章、强党性、促发展”为主题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党性分析评议,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坚持表彰激励与组织处理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应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要求。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共镇巴县委的中共党员和外省、市 、县流入我县半年以上的流动党员。
    第二章  党性分析评议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党性分析评议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可结合当年的“七.一”纪念活动、年度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党(工)委确定。分析评议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党性分析评议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开展党性分析评议,要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的具体要求,认真检查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等情况,从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党性分析评议的基本内容是: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对党忠诚,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宗旨意识方面。是否做到把党的宗旨落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中,联系和服务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能否全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能否正确处理国家、人民和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三)学习方面。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四)工作方面。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在推进“三二二”突破发展战略,建设小康镇巴、和谐镇巴、平安镇巴的进程中贡献力量。
    (五)作风方面。是否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是否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是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六)遵纪守法方面。是否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七)党员本人及他人认为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除以上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对照《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树立落实正确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第四章 党性分析评议的程序步骤
    第八条 党性分析评议的步骤
    (一)思想发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温本行业本单位本岗位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明确开展党性分析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
    (二)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调查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归纳梳理,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
    (三)相互谈心。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普通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找准问题、形成共识、增进团结。
    (四)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为: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每位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必须按管理层级进行审核把关,凡是查找问题不实、定性不准、剖析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责令进行完善,确保党性分析评议质量。
    (五)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党员之间相互进行评议,开展批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党员,由本人写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或由党支部指定其他党员代其作党性分析,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意见。年老体弱或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口头方式进行党性分析。流出县外的流动党员应在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之前向流出地党组织书面或电话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接受评议,评议情况由党组织负责人向流动党员本人反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当年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党性分析。
    (六)支部评议。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性分析评议情况和群众意见,对每个党员提出初步的评议意见,征求本人意见后,填报《镇巴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统计表》,经支部书记签字后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对每个党员的评议要客观公正,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在党性分析评议期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做出组织鉴定,作为其是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但不评定格次。
    (七)整改提高。党支部指导每个党员根据党性分析评议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八)通报情况。党支部根据党务公开的具体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党性分析评议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
    (九)总结归档。党性分析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在5日内就组织开展党性分析评议的有关情况及好的经验、作法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专题报告,各党(工)委在15日内书面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并报送《镇巴县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汇总表》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评议的有关材料,由党支部作为文书档案留存。
   (十)党性民主测评。每年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结束后,县委组织召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大会,对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民主测评。测评实行百分制,测评95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95分为合格,60分至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测评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结果不予公开。
   (十一)奖惩。对在党性分析评议中确定为优秀格次的党员,各党(工)委要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进行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关心其工作和生活,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助其认识到不足和问题,分析问题的根源,提出努力的目标。对评议中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依纪治理”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  分析评议结果运用。评选优秀党员,要把党性定期分析结果作为主要依据,推荐选拔党性强的党员参评。把分析评议和党性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晋升工资、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评定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才能提拔任用、晋升工资和参与各类先进评选;对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领导干部县委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县委给予免职处理。
    第十条 党员对评议意见有异议时,党组织应调查核实,对评议定性不准的,经支部会议研究后应予纠正。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党性分析评议由各党(工)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工作作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党性分析评议工作的督查指导,帮助他们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保证党性分析评议质量。
    第十四条  严肃党性分析评议的工作纪律,对党性分析评议工作不符合要求、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将责令其重新进行。 
    第十五条 党性分析评议应与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进行。对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整顿,对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调整。对党性分析评议中反映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