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于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09/17   来源:   点击次数: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党中央从实现跨世纪战略目标的要求出发,在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纲要》,对于在进入新世纪的重要历史时期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符合“三个代表”要求、适应我市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和党管干部、依法办事的原则,遵循干部成长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客观规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在继承和发扬我市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优良传统的同时,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法,把创新贯穿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坚持把中央精神同我市干部人事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央精神为指导,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各项制度。

  二、基本目标
  遵循《纲要》精神,今后10年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以建立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为方向,努力实现五项基本目标:(一)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三)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四)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五)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实现上述基本目标,要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在2001年至2005年内,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三、主要任务
  《纲要》明确提出了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在贯彻落实《纲要》中,既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又要分步实施,重点突破。
  (一)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根据《纲要》精神和我市实际,我市当前和今后几年的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为重点,突出抓好以下 5个方面的工作:
  1、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前提下,以观念更新带动制度创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把扩大民主、公平竞争、群众公认的原则贯穿于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
要加大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的力度。从2001年到2003年,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争3年内,使公开选拔产生的县处级以下委任制领导干部的人数,逐步达到新提拔的同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推行公开选拔制度中,要放开视野,尽可能扩大区域范围,有的可面向全省、全国甚至面向国外公开选拔。要进一步规范操作,改进方法,降低成本,完善配套措施,提高效率和质量。要按照《汉中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宏观指导。公开选拔中发现的优秀人才,因职数所限未被任用的,相隔一定时间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选拔到其他相关岗位上任职,或作为备用人选。
  要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从今年起,市、县区党委、政府的直属部门和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机关,凡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或因机构调整、重组需要确定有关职位人选时,原则上应实行竞争上岗。要抓住市、县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契机,推进竞争上岗工作,在积极有序的竞争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要进一步大力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从2001年起,凡拟提拔担任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的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拟提拔担任市、县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副职的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拟提拔担任市委、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除特殊和需要保密的岗位外,均应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或推荐方案之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汉中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暂行规定》,面向社会或在拟任、推荐对象所在部门、系统的干部群众中予以公示。
  要广泛推行新任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制。试用范围和对象主要为新提拔担任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副职,市、县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副职和市委、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经公开选拔产生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取消试任职务,安排到与试任前职级相应的岗位工作。
  要把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作为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从界定标准入手,认定和调整那些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在严格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规定,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正常交替制度的同时,着力完善各项有利于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党政领导干部,区别不同情况,可由本人申请辞职、引咎辞职,或由组织责令辞职,予以免职、降职;也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安排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
  2、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实现任前考核、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规范运作。
  要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对干部的任职岗位进行科学研究,制定相应的岗位分类、干部分类和职责规范,明确干部在任期内应达到的目标、实现目标的要求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
  要制定考核评价干部优劣的易于操作的具体标准。从干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和不同分工的要求出发,制定出以任期目标责任制为主要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不同考核指标,特别要结合各地实际,将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具体化。
  要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上级与下级相结合、个别谈话与民主测评相结合、查阅资料与专门审计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方法,全面准确地把握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部、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要在对领导干部实行届中、届末考核的基础上,运用专项调查、重要工作报告、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经常性的考核和动态管理。要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坚持和不断改进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制度。
  要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将其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主要依据。对考核后认定的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区分情况,该调的调,该降的降;对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其领导职务。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政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考察工作。积极推行考察工作预告制,不断增大考察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考察工作的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创新考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手段;扩大和延伸考察范围,注重考察领导干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情况,同时要征求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的意见;坚持和完善廉政鉴定制度,防止和克服考察任用与纪检监督脱节的现象,增强考察的准确性;探索建立考察情况公开制度,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和反馈,增强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推进干部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大力推进县以上党政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新选拔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实行交流任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全市范围内交流选配。同时,积极推进组织、人事、纪检、检察、审判、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
  按照为西部大开发提供组织、干部和人才保证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和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不断加大县区之间、县区与市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事企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积极做好从市、县区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直机关、到基层挂职锻炼,从优秀应届毕业大学生中选派一批到乡镇和企业培养锻炼工作。
  要严肃干部交流纪律,坚决防止调不出、派不进的现象发生。要教育干部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对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要严肃处理。
  4、强化干部监督机制,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凡属应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提交班子成员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借鉴“三讲”教育的成功经验,坚持通过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开展班子内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下功夫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条件实行党务公开;积极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活动,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应免去现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领导干部问题分级调查核实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部门同新闻单位的信息联系,重视调查处理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和内部资料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财经纪律监督。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把审计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考核和监督。进一步积极探索人、事、财权为重点的权利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一把手”每年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写出报告。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除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和考察责任制,健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制度,探索建立考察情况公开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改进完善干部廉政鉴定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纪检监督和法纪监督;建立干部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强化任前监督;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外,突出抓好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切实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等问题上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于群众举报反映党政领导干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查处结果。
  5、改进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制定和实施2001年至2005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宏观管理。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积极开展以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为主要内容的干部教育和培训。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加大科技、经济、管理、对外开放等知识的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突出抓好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造就能在新世纪担当重任的优秀领导人才。

  (二)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为主要目标,以建立健全适应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机制,强化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用人机制等各项任务与要求。
  2、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陕、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提出的各项任务与要求,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以加速建设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和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聘用制重点在科、教、文、卫系统推行。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进行试点,在2001年内逐步推进,到2003年,要在全市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和实行这一制度。要把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委任制作为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的重点来抓,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逐步实行主管部门公开招聘、职工选举基础上的主管部门聘用、主管部门直接聘用和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引进竞争机制。同时,着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在2003年内,依照管理权限,逐级制定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用标准、办法及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逐步建立规范化的聘用制度与任期目标责任制度。要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四、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开创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局面,关键在于加强各级党委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要在认真调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纲要》的要求和市委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总体规划及分阶段的实施方案和专项举措,重点对“十五”期间尤其是今后二、三年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在制定方案、举措和进行安排部署中,要注意及时发现、深入研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力求把改革的坚定性与决策的科学性紧密结合起来。决策之后,要狠抓落实,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同时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以保证改革的健康顺利进行。要实行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对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通盘考虑,根据不同特点,分别制定措施,加强宏观指导,既坚持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尽快就全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加强和改进党政干部考察工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中的监督机制问题,分别制定暂行办法着手实施。
  要把自上而下的推动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机关在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率先垂范,同时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热情支持和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通过试验和实践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总结规范,形成制度。
  要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下功夫深入研讨,在研讨中探索规律,创新理论,为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共同努力,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汉中市委 
2001年6月15日